古典时代城市的发展带动了建筑业,雅典在这方面的发展特别显著。在伯利克里当政时,为了给贫苦的公民制造就业机会和美化城市,国家拨巨资从事大量公共建筑,如宏大的卫城城门、帕特嫩神庙、奏乐馆等等众多建筑物。建筑方式采用承包制,即先由国家有关负责部门将建筑设计分成若干块,交各个承包的公民承建。承包人可雇佣工匠、租赁他人奴隶直接施工,也可再分段转租给其他承包人间接施工。在一个大型工地上,可以看到公民、外邦人和奴隶在一起劳动的场面。
采矿业是古代容纳劳动力最多的手工业部门。雅典的劳洛温银矿在古典时代得到广泛开采。国家把矿山划整为零,租给公民个人。承租人则利用自己的奴隶或租用他人奴隶、雇佣贫困公民进行采剥、筛洗、冶炼。矿坑内的劳动由奴隶担任,坑上的工作则不排除公民雇工的劳动。该银矿在旺盛时的开采人数多达2—3万人。
手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人口在城市中的集中,财富在城市中积累,导致商品交换的频繁。日用品中除粮食、水果、蜂蜜、酒、蛋、禽、纺织品外,还有鱼、油、醋、葱、木炭、木材、鞋、服装、刀矛、盾、地毯、锁头、奶酪等五花八门的产品。由于城市日常生活同交换日益紧密结合,在公元前5—4世纪之交希腊出现了用于找零的更小型的青铜铸币。在各地城市商业发展的同时,少数有较多剩余的城邦开展了积极的对外贸易。但希腊城邦的外贸都是私人的事务,国家只给鼓励性政策。雅典、科林斯、开俄斯、墨加拉、厄吉纳、叙拉古等邦的对外贸易都很繁荣。各邦流散出一些精明的商人奔走于各地,收购、转运、出售可以赢利的货物。在国际间的商业往来中,雅典因在希波战争后确立了海上霸权而占有明显的优势,它控制了爱琴海的商路。对某些它需要而又稀少的物品,如开俄斯岛的红铅、则实行垄断,规定经营者只能将产品输往雅典。
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造成各国货币兑换的困难。复杂的兑换值很难为商人们所掌握。于是在那些交易频繁的城市中应运而生了一批货币兑换商,人称“坐在桌子旁的人”。因为他们总是在市场上摆一张桌子,坐在那里做生意。在雅典、西具昂、底比斯等邦还出现专门的钱庄,从事货币兑换和存寄业务。这些最早的金融人员熟悉各国的货币和交易行情,在与顾客兑换货币时收取一定酬金,并且兼营高利贷事业。借贷人需用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利律最高的是用于海外贸易的借贷,因风险较大。
由于商业和市场的活跃,致使国家成立特殊的市场管理人员负责维持交易的正常进行。雅典就设有市场监督官、衡器监督官、谷物贸易监督和港口监督等公职。
城邦工商业者的成分是多样的。以史料最充分的雅典为例,大多数从业者是没有公民权的异邦移民,希腊语称“迈提克”(metics)。从身分上讲,迈提克并不是指在非母国暂时居住和经商的人,而是指在雅典或雅典国的另一城市派里厄斯居住了较长时间的外国人,特别是指业已定居下来的外邦移民。比如雅典最大的手工作坊主就是迈提克,那些原始金融业者都是迈提克,专业商人也多是迈提克。他们在雅典的社会地位较低。具有迈提克身分的人必须得到雅典政府批准,在有关名册上登记,负有特殊的义务,如交纳人头税①、经商税、服兵役。富裕的迈提克还需像公民富人一样交纳特殊财产税——社会捐献,用于建造军舰,举办节庆活动等。迈提克的权益只受到政府的有限保护。比如公民杀害迈提克,仅被判为非有意杀人,量刑以非有意杀人罪为准。相反,如果迈提克违反雅典法律,则会被卖为奴隶,财产充公。此外,迈提克必须在雅典有一名公民保人,为其处理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对雅典国家有重大贡献的迈提克,经公民大会讨论通过,可以授予公民权。古典时代的外邦移民在雅典的人数并不清楚,但公元前4世纪末有一个数字是1万人。推测在古典时代的城邦繁荣阶段可能要比这个数字大。
总的说来,希腊这时的经济是一种农工商混合的共生型经济,其中农业占有压倒的优势。各邦均有自己的手工业和商业,但依历史条件的不同这两者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有多有少。希腊最大的国家斯巴达的工商业最落后。该国仅在庇里阿西人的村镇中拥有仅供本国消费的工商业。而雅典的工商业最发达。但它也没有脱离古代经济以农为本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