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2-24 14:18   只看TA 21楼
社会进步,人在也进步,现在买卖机制很全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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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2-24 14:25   只看TA 22楼
这个世界真是变化快,其实我觉得男的也不亏1000元你上的是良家又不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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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doo 发表于 2010-2-24 14:28   只看TA 23楼
一次性生活就要多支付1000元,这个也不太符合行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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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2-24 14:29   只看TA 24楼
以前在电影里看到的剧情现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是人类学习能力太强,还是我们都堕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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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淡时光 发表于 2010-2-24 14:41   只看TA 25楼
前面说了:王军保证不做陈琳琳不愿意的事。
既然做了就该给钱。不过貌似女的也没受到强迫,是自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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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2-24 15:00   只看TA 26楼

回复 1楼 的帖子

这也行啊。。。这个世界的怪事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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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2-24 16:06   只看TA 27楼
我认为这件事情,那个女多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你既然租了就应该多付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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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ck 发表于 2010-2-24 16:19   只看TA 28楼
女的不如做鸡算了,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还想多收钱,骂自己呢,
男的也毛病,有‘魄力’,早干吗去了,律师绝对是个包袱,抖得漂亮,
说相声得了,省着光靠郭德纲硬撑着,借用本山的话:这个社会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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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er 发表于 2010-2-24 16:30   只看TA 29楼
哈哈,这让我想起周星驰电影 九品芝麻官 里豹头的话“我玩完她不给钱就不算卖了”。  我前几天才跟家里开玩笑说下次租个女友回来,家里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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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rog 发表于 2010-2-24 16:48   只看TA 30楼
“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陈琳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 律师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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