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ck 发表于 2010-2-24 16:19 只看TA 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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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不如做鸡算了,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还想多收钱,骂自己呢, 男的也毛病,有‘魄力’,早干吗去了,律师绝对是个包袱,抖得漂亮, 说相声得了,省着光靠郭德纲硬撑着,借用本山的话:这个社会太疯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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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er 发表于 2010-2-24 16:30 只看TA 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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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让我想起周星驰电影 九品芝麻官 里豹头的话“我玩完她不给钱就不算卖了”。 我前几天才跟家里开玩笑说下次租个女友回来,家里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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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rog 发表于 2010-2-24 16:48 只看TA 3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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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陈琳琳以此索要费用,就涉嫌卖淫了” 律师说的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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