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rswmr 发表于 2014-11-19 11:54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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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男子追求儿子同校女生 发生性关系被起诉 40岁男子追求儿子同校女生 发生性关系被起诉来源: 人民网 有43165人参与.人民网11月15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40岁李姓男子接送小学儿子上下学时认识一名六年级女童,一见倾心后展开追求并发生关系,女童母亲听闻流言后知情,对李男提出控诉,雄检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他。 检方起诉指出,李姓男子2011年间接送儿子,认识同校六年级女学生,他随后展开热烈追求,送手机、买礼物等取悦12岁女童,两人2013年交往,当时女童已经念初中,她趁周末多次瞒着母亲与李男约会,其中5次与李男发生性行为。 李嫌出庭应讯并坦承犯行,但坚称2人是恋人,事发后还到女方家里,表示愿意照顾她一辈子。 而女童则指称,李曾恐吓威胁若拒绝性交要杀害她,涉嫌加重强制性交罪部分,检方认为该女童应讯时,以名字称呼被告,平日2人以电话联络,被告曾替她办行动电话,还买衣服给她,女童甚至多次瞒着家人与被告外出,足证2人关系非比寻常,确认为男女朋友,这部分认定罪证不足。 评论:刚一看新闻,我还以为这儿子是读大学的。仔细一看文中的儿子才上小学。李姓男子简直不是人。那里是谈朋友。直接说,就是诱奸。12的岁的女童年幼无知,40岁的李男也不知道深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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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al 发表于 2014-11-19 13:23 只看TA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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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不是自愿的,只要是和14岁以下女孩子发生关系就是幼奸!属于强奸罪中最严重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这家伙只要被起诉,最轻的是三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如果狠点的死刑也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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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5661017 发表于 2014-11-19 13:46 只看TA 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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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不是自愿,少女的监护人都有权起诉该男子!再说这男子也真不要脸!40岁人居然恬不知耻的说会对12岁少女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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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d19841001 发表于 2014-11-19 20:02 只看TA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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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以这样!!我以为是大学的呢!居然是小学!!真是禽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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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2676790 发表于 2015-2-19 21:25 只看TA 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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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吃嫩草啊!不过这草也太嫩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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