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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0岁男子追求儿子同校女生 发生性关系被起诉 [打印本页]

作者: zxrswmr    时间: 2014-11-19 11:54     标题: 40岁男子追求儿子同校女生 发生性关系被起诉

40岁男子追求儿子同校女生 发生性关系被起诉


 来源: 人民网 有43165人参与.人民网11月15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40岁李姓男子接送小学儿子上下学时认识一名六年级女童,一见倾心后展开追求并发生关系,女童母亲听闻流言后知情,对李男提出控诉,雄检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他。

检方起诉指出,李姓男子2011年间接送儿子,认识同校六年级女学生,他随后展开热烈追求,送手机、买礼物等取悦12岁女童,两人2013年交往,当时女童已经念初中,她趁周末多次瞒着母亲与李男约会,其中5次与李男发生性行为。

李嫌出庭应讯并坦承犯行,但坚称2人是恋人,事发后还到女方家里,表示愿意照顾她一辈子。

而女童则指称,李曾恐吓威胁若拒绝性交要杀害她,涉嫌加重强制性交罪部分,检方认为该女童应讯时,以名字称呼被告,平日2人以电话联络,被告曾替她办行动电话,还买衣服给她,女童甚至多次瞒着家人与被告外出,足证2人关系非比寻常,确认为男女朋友,这部分认定罪证不足。


评论:刚一看新闻,我还以为这儿子是读大学的。仔细一看文中的儿子才上小学。李姓男子简直不是人。那里是谈朋友。直接说,就是诱奸。12的岁的女童年幼无知,40岁的李男也不知道深浅吗?
作者: 9527ddd    时间: 2014-11-19 12:06

这爷们明显是个变态,才小学生他就下手啊!小女孩根本就不明白事,肯定是被他忽悠了!
作者: 摔角    时间: 2014-11-19 12:31

都是社会造成的,有钱人怎么玩都没事,没钱人想玩又玩不到,就找这些小女孩。
作者: isistarcy    时间: 2014-11-19 13:00

小女生太早熟,放我小时候,肯定被家里骂死。
作者: lancal    时间: 2014-11-19 13:23

无论是不是自愿的,只要是和14岁以下女孩子发生关系就是幼奸!属于强奸罪中最严重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这家伙只要被起诉,最轻的是三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如果狠点的死刑也有可能。
作者: yu5661017    时间: 2014-11-19 13:46

未成年少女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不是自愿,少女的监护人都有权起诉该男子!再说这男子也真不要脸!40岁人居然恬不知耻的说会对12岁少女负责任?
作者: 爱过这捣蛋    时间: 2014-11-19 17:23

哦,令淫民整体蒙羞的一个家伙!淫界的害群之马!崩了他狗日的,这样的下三滥烂渣碎不能代表淫界。
作者: ldd19841001    时间: 2014-11-19 20:02

怎么可以这样!!我以为是大学的呢!居然是小学!!真是禽兽啊!
作者: cmyyxf    时间: 2014-11-23 02:37

看到标题就感觉是台湾的,进来看果然是。
作者: cat2676790    时间: 2015-2-19 21:25

老牛吃嫩草啊!不过这草也太嫩了吧!
作者: tzh19771    时间: 2015-2-20 18:58

还是个十二岁的孩子呀,这哥们估计要在监狱多待几年了
作者: 石三伢子    时间: 2015-2-21 01:32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还好不是儿子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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