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对未婚妈妈和小三征收社会抚养费
武汉日前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修改建议,其中一些规定被外界认为是向“未婚妈妈”和“小三”开罚。
引发争议的文件为《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6条原文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统计显示,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也就是说,按照条例,“未婚妈妈”或“小三”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
评论:对于这条规定,很多网友都在质疑,认为这是在向属于弱势群体的小三开刀,不公平,又有人说这会造成更多的婴儿被遗弃,还有说这只是对穷人有约束力。首先我先表明我的态度,虽然我对政府的大多数做法都不认同,但这个规定很好,我赞成。其实那些反对的人都只是对规定内容断章取义,没有全面理解内容。我们中国本来人口就已经超负荷了,国家为了老百姓生计,或者说为了自己的统治稳固,在不计后果的破坏我们的环境,耗费我们的资源。所以对于没有公德心的,随意生育,却又不精心养育的人,就应该狠狠的罚。不能因为你是弱势群体就可以违反法律,违反道德。这个规定对穷人肯定有很大的约束力,因为他在做这件事之前会好好想想该不该做。而对富人或许没有影响,但我们要想到,不罚白不罚,为什么要替他们省下这笔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