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上信用“黑榜” 上海市民状告光大银行
因被误上银行征信系统“黑榜”,上海市民张志华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光大上海)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告上法庭,并获受理。
张志华家住上海宝山区,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因公司发展需要,需要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他先后联系了平安银行和宜信金融公司,但都因信用问题没有申请成功。在查询了个人信用记录后张志华发现,光大上海将一笔9380元的坏账算在了自己的名下,并上传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2年12月6日,在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各方奔走2个月却毫无结果之后,张志华以名誉权受损为由, 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列为第一被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第二被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2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同年12月27日,该案获得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原定1月17日上午在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庭审取消。
“光大现在就是在拖延时间。”本案的原告张志华17日告诉财新记者,“光大已经给我打过电话,想要和解。但我不同意,还是想走法律途径”。
在起诉状中,张志华称,在2010年底或2011年初,他确曾收到一封律师函,称他在光大银行的一张信用卡透支了9380元,但实际他并没有申请过光大的信用卡。就在事发前,他的身份证在2009年2月发生过遗失,并向公安机关报失过。
“我主动联系律师并按照律师指点,来到被告一所属的牡丹江路支行,银行职员从总行调取了当时所谓申请人资料,并与我的真实资料进行对比,结果完全不相符。”张志华在起诉状中说。
此后,再没有律师联系过他,他也没有再接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书。
2012年10月,在发现自己上了信用“黑榜”之后,张志华开始寻求银行及监管机构消除这一记录。但几经周折,却毫无进展。在走完光大银行的异议处理流程后,“光大方面一位负责此事的戴先生甚至建议我直接去告他们。” 张志华说。张志华随后将光大上海分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告上法庭。
对于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列为第二被告,原告代理律师富敏荣表示,“征信中心的成立是缺少法律依据的,《银行法》中并无相关明确规定,而国务院至今也未出台相关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立以后,明显偏向银行,没有主动去审核,也缺少监督。”富敏荣说。
财新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银行卡部具体负责此次纠纷处理的戴小双,也即张志华所称的“戴先生”。不过,对方在得知记者来意后,拒绝接受采访。
张志华对财新记者表示,在宝山法院发出传票之后,光大方面已经主动删掉了这条不良记录。“最近我已经成功办好了2笔贷款,没有出现问题。但我会坚持上诉。”
最近几年,因银行大量发放信用卡引发的信用纠纷屡见不鲜。针对本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认为,如果银行出现差错,就该主动承担责任。
“我国在征信系统立法上仍存在明显的漏洞,出了差错之后,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该如何去消除差错。”吴弘认为这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
对于本案中原告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被告,吴弘则认为似有不妥,“征信中心的设立具有一定的依据,包括地方上的管理规定。问题的根子出在个人信用信息的提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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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买房子的 贷款的要注意啦,一定要时刻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信用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同时也有上 黑名单 的风险,所以说凡事要量力而行,没有能力还钱就别用这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