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勤,造成无辜百姓暴死街头谁来做主※※※
现将南华大学教授欧阳咏秋的自述摘录如下:
我叫欧阳咏秋,是南华大学教授,2008年7月8号下午一时五十分左右,我夫徐卫东上班途中,在下公交车时,因贵州公安在追捕盗车集团过程中,执法措施采取不当造成罪犯逃逸时撞死我夫,贵州警方不顾受害者生死,出示证件后急于离开现场,被蒸湘区交警大队带至华新派出所询问案情。
现我夫已死亡两天,贵州警方不顾家属死活,把家属撂在华新派出所至深夜,在本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协调下答复今天(2008-7-9)解决,可至今无人问津。
受害者七窍流血,惨不忍睹,抢救无效,于当日十五时许死亡。至今停尸太平间无法处理。贵州警方现把全部责任推向受害者工作单位及逃犯,并声称是因执勤造成的伤害,与他们无关,至今贵州公安部门不安抚受害者家属和进行事后处理,我们四处奔走求助,与当地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交涉,至今未落到实处。恳请有关领导为我做主。
本楼主很想讨教各位看官,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造成犯罪分子逃逸时伤及无辜群众,这个责任应该算谁的?照理是应该由犯罪分子来承担。可如果犯罪分子失去民事赔偿能力,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提起公诉和民事诉讼后,法院照例还是会判罪犯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但一般不太可能执行的了,也就是受害人及家属最终还是得不到任何的民事赔偿。那么被害者或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是否可行?显然很难找到法律依据!所以欧阳咏秋教授目前看来很难讨到任何的说法了。
今天有看到刀客杨佳杨大侠解释袭警动机的第一句话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唉。。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社会现状!
[ 本帖最后由 胡作非为 于 2008-7-17 23: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