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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坚持无罪辩护,调取新证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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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琢磨,强奸是真实发生的,天一推不掉的,那么他一家为什么死不认账呢?从天一及其家人的言行来看,他们一家认为酒吧陪酒的就是妓女,上了然后给钱了就是嫖娼。殊不知人家也有不卖身的,天一问了张姓服务生“子墨能否带出去”,张的回答模棱两可:“这要看你们的本事了。”
    于是五人精虫上脑,来到湖北大厦强奸了杨女士,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更何况中间还有殴打恐吓猥亵等行为了。我倾向于二审维持原判,因为天一依旧没有认罪,而辩护律师提交的新证据也没有颠覆性的效力,一审时的判决足够严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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