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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加拿大“辱母杀人案”手段更凶残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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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uid169
时间:
2017-4-1 10:57
标题:
【人文】加拿大“辱母杀人案”手段更凶残 法院这样判…
【阿波罗新闻网 2017-03-31 讯】
山东聊城冠县的“辱母案”最近是所有华语舆论的焦点,案件目前正在核对、全面审查,准备开庭再审,结果我们现在还无从得知……
那么如果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加拿大会是怎么样的结果呢?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加拿大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保护制度完善,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欠钱而导致上门暴力催债的情况。
不过,此前加拿大也有一起“辱母案”,当时加拿大的这位孩子杀人可不是用的水果刀,而是直接用猎枪终结了施暴者的性命……
案情概要
和山东的案子相同,加拿大“辱母案”最开始的受害者也是母亲。
儿子名叫Joey(化名),案发时他才13岁,而他杀死的施暴者正是自己的父亲……
他的父亲酗酒,常年对自己的孩子和妻子进行家暴。因此,在被杀之前,父亲已经被指控9项罪名,并且被禁止接近家人……
当时在父亲的再三要求下,善良的母亲才在周末带着孩子们去看父亲。
应了那句名言,对敌人的善良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当天夜里,Joey的父母大吵了起来,暴虐成性的父亲把母亲推倒,对她拳打脚踢,并且威胁要杀了她,几个孩子拦都拦不住……
就在这个时候Joey找来了家里的猎枪,大小不同的六支中,Joey毫不犹豫得挑选了最大号的温彻斯特94型来福枪——这个猎枪平时是用来对付麋鹿和熊的……
怒火中烧的他,子弹上膛,冲进父母的房间。谁知,父亲看见他拿枪进来了却并没有停止殴打母亲,还对他说:“我给你三秒钟滚出去。否则你跟你妈都别想活了。”
他立马对着父亲开了两枪,一枪打中大腿,一枪打中腹部。乔伊被随后赶来的警察逮捕,身中两枪的父亲则不治身亡。
加拿大版性质更恶劣,儿子却被判无罪
山东于欢用的是顺手拿的水果刀,加拿大Joey拿的是专门挑选的,威力最猛的猎枪。
一个是冷兵器,一个实猎枪。
一个是无意,一个是精心挑选。
这些细节在法律上,加拿大儿子Joey的性质明显更恶劣。
山东案中,于欢面对的是有黑色会背景的催债人,加拿大案中Joey面对的是自己的亲生父亲。
古今中外,儿子弑父,天理不容。就感情上说,加拿大案也让人更难接受。
再说两个人母亲所面对的情况:山东母亲面对的面对的是一大群人,和门外的警察……
加拿大母亲遭遇施暴,压根就没报警,劝阻无效,对着父亲就是两枪。
就在这样的对比之下,山东的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那么在文明法制加拿大,行为“更恶劣”的乔伊怎么都要判个死刑立即执行吧?哦,不对,加拿大已经废除死刑了,最高只能判终身监禁。那乔伊也得终身监禁吧?
2015年,加拿大阿尔伯塔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乔伊枪杀父亲系“正当防卫”,故无罪释放。
加拿大“辱母案”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加拿大对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案子判决得比较人性化。
加国的刑法中并没有专门几种对“正当防卫”进行阐述,只是把正当防卫分散到了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罪责之中,确定一些原则,让庭审中被告原稿双方可以充分博弈,再让法官陪审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加国刑法中确定正当防卫原则如下:
1、存在不法侵害,而且不法侵害的性质对应的的合法防卫手段不同。加拿大合法防卫普遍只支持对个人权利与个人财产的侵犯。
2、允许“假想防卫”的存在,也就是防卫者错误判断导致的防卫行为也可以算作合法。
3、合法防卫不需要满足紧迫性条件,只要是合法起因,就是合法自卫。
对照这个原则:
Joey的父亲既打了母亲,也打了自己,母亲的个人权利受到了威胁。
Joey还未成年,加上当时情况紧急,他完全可能认为常年殴打自己和母亲的父亲真的会杀人,所以,自己当然要先下手为强。
和加拿大刑法中关于自我防卫的裁量标准完美契合,Joey自卫成立,公诉人起诉的二级谋杀罪名,法院完完全全不支持。
同样是在一位儿子的面前对一位母亲的痛下毒手,同样是愤怒之下的取人性命,结局却天壤之别。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王君 来源:BCBAY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作者:
lpy628
时间:
2017-4-1 11:42
法制和法治还是区别非常大的。别国以人性为出发点,但是国内是以原则为出发点。很少考虑人性,相反,对道路交通事故到很人性,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事故,一般都3:7开
作者:
zerg727
时间:
2017-4-1 12:24
这个加拿大的例子举得并不恰当,因为被“被禁止接近家人”,说白了就是有"限制令",只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即为非法入侵,只要当事人判断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完全是可以击毙他的。
还有,我记得探索频道是不能发布新闻类的文章的?
作者:
mildleslie1
时间:
2017-4-1 12:49
不管怎么样中国这个案子判的都重了,我认为最多算防卫过当
作者:
ilovesex999
时间:
2017-4-2 12:37
为什么主流媒体避而不谈涉黑问题,因为警察和讨债的人认识。
作者:
htangel
时间:
2017-4-2 12:44
山东的那个问题首先是欠钱,至于怎么欠的就不得而知了。话说回来,这种人肯定也不是什么能还钱的主,穷山恶水出刁民,两边都不是啥好东西,死的那个肯定不是黑社会,应该就是无赖,就靠这个赚钱的。
作者:
houleixy
时间:
2017-4-2 13:22
要是山东的这个也不成年,应该就一样了,有民事能力和没民事能力完全不一样好不
作者:
三十三
时间:
2017-4-4 22:00
人权和独裁是相互对立的,有时候我们的法律就是给有钱有权的人来践踏以此显示其是特权阶级的,法律本身就是个笑话,又何来公平、正义与怜悯?
作者:
三十三
时间:
2017-4-4 22:01
因为网络原因,多发了一条,请楼主删除,谢谢!
作者:
atadmin
时间:
2017-4-5 00:11
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所以当他人侵犯你的时候保护自己没什么不对的
作者:
ygz1969
时间:
2017-4-5 08:02
感谢网络,这个时代的法管判案总会多考虑些人性的问题。出了昏招就被上头条。
作者:
zero2005
时间:
2017-4-5 11:50
天朝就是这样了,法律是限制穷人的,适合大众的。
作者:
狂鬼1号
时间:
2017-4-5 12:05
在这边就是这样~别管什么理由~杀人就是有罪~完全没人情可讲~但又说回来得看杀人的人有没背景~没背景的没钱的肯定死翘翘的~这种事情还少吗?
作者:
pual11
时间:
2017-4-5 13:59
这个看过,我国名义是法治,其实是人治,几千年的东西很难改变。
作者:
bigxun
时间:
2017-4-6 14:55
反正我觉得判得太重,二到六年就可以了,后面花点钱的话一两年就可以出来了,国内法律不完善,太容易出问题了,开车撞死人了说精神病然后无罪,卖个鸟判10年,贪污几千万判判个十几年,还比不上卖个玩具枪被判几十年的。
作者:
alasga
时间:
2017-4-6 15:17
国内法律中的“正当防卫”一次,感觉从来没使用正确过。更主要的是,法律的一刀切,缺失的是人性化,也没有更加顺乎感情的判例法的融通和顺应民心。
作者:
camelcoco
时间:
2017-5-2 22:44
山东辱母杀人案,是中国当代社会多重矛盾的提醒。从各个角度可以解读这个问题。
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抛去高利贷不谈,当人身安全受到非法禁锢,面对母亲遭到奇耻大辱奋起反抗,被法院认为违法。试问一个平头百姓面对如此恶劣的行径如何去理性的判断,防卫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此恶人杀之,死而无憾。
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产生高利贷的原罪是中小民企无法从国有大银行取得贷款,没有合适的融资渠道,被逼无奈只有找民间借贷或者高利贷,知道可能是饮鸩止渴,不借是死,借了可能不死。
从社会的角度出发,依法治国已经耳朵可以起茧子,但落到大多数现实中却无从落实,一些警察面对司空见惯的暴力讨债仅仅几句话就转身离去,其中有执法者的无奈,更有求助者的心寒,当辱母案件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的时候,作为社会管理者将大多数的精力放在如何粉饰矛盾,而非解决产生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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